2024年11月26日,公安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《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惩戒办法》)。《惩戒办法》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坊间消息已经听说很久了,传的就是分级惩戒,不再是5年一刀切,现在锤子正式落地,看看怎么说的。
一、惩戒对象有哪些?
共有两大类人员会受到惩戒。
第一类是因为实施电诈网络犯罪,或者关联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。
常见的关联犯罪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、妨害信用卡管理罪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、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、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、偷越国(边)境等。
第二类是两卡人员。
涉及到的行为是非法买卖、出租、出借电话卡、物联网卡、固定电话、电信线路、短信端口、银行账户、支付账户、数字人民币钱包、互联网账号,以及为上述卡、账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的。
惩戒的数量起点定在了“3”(包括“3”),也就是超过了“3”,会受到惩戒。例如,3个账户以上、3次以上、向3个以上不同对象等等。
有2个例外,一个是如果数量未达到3,但造成较大影响、确有惩戒必要的,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认定,也可以列为惩戒对象。至于什么是较大影响、确有必要,只能看手势。
还有一个是如果采用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的,“1”就可以。
二、惩戒措施有哪些?
共有3种惩戒措施,金融惩戒、电信网络惩戒、信用惩戒。
金融惩戒措施有3种。一是,限制非柜面出金功能,水电煤等自动扣款除外;二是,停止支付账户业务,向本人同名账户转账的除外;三是,暂停开立新户。
电信网络惩戒措施有3种。一是,限制手机卡、固话的功能及过户等业务;二是,限制以名下电话卡注册的存在涉诈风险的互联网账号的功能及业务;三是,不得开立新卡新账号等。另外,可以申请保留一张名下非涉案电话卡。
信用惩戒措施有2种。一是,纳入“电信网络诈骗”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,并通过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对严重失信主体信息进行公示;二是,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。
三、惩戒措施有多久?
针对第一类人员,也就是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,3种惩戒并用,为期3年。
针对第二类人员,也就是常说的两卡人员,3种措施并用,但仅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,为期2年。
如果在惩戒期限内被多次惩戒的,惩戒期限累计执行,但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5年。注意是连续,也就是说,分段叠加是可以超过5年的。惩戒到期后自动解除。
四、惩戒如何申诉?
如果对惩戒认定有异议的,或者相关惩戒措施到期未解除的,可以申诉。申诉方式不限,当面、电话、书面均可,建议还是书面留痕******。
公安机关应在收到申诉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诉人需要提供的材料,并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,向申诉人书面反馈核查结果,对于不予解除惩戒措施的应当说明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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